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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再生醫療法(下稱本法)第14條第3項、第18條第4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。
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細胞操作場所查核、許可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。
二、本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細胞保存庫許可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。

相關檔案

  1. 衛部醫字第1141662155號-委任食藥署公告
  • 建檔日期:
  • 更新時間:
  • 資料來源:醫事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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